安庆圆梦新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综合楼2至9层弱电设备 采购(含安装)异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9日 浏览:230次
002号
各投标人:
安庆圆梦新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综合楼2至9层弱电设备采购(含安装)项目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异议事项1:我司依法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投标,经审查招标文件发现第四章货物需求中第四节技术参数存在明显排他性,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相关证明材料
(事实依据): 1、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之一:第三章评分办法设置(设备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投标人对技术规范书中主要设备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各项需求做出响应:
(1)全部满足要求得满分 20 分。
(2)标注“★”号的指标和条款为设备的关键性参数要求,必须满足,不满足将按无效标处理;
(3)未标注“★”号的为一般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每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2、第四章货物需求中第四节技术参数存在若干明显标星项,咨询相关厂家(海康、华三)后结果表明,本次项目招标设备参数为某家独有,其他家并不满足。
请求及主张:1、要求重新核实相关设备参数,并展开调查工作,提供至少三家都满足该设备参数的证明。如无法提供实质证据证明设备参数的公平性,建议取消该项评分项,采用公参招标。
回复: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但这种调整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并说明调整理由,且该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安庆经开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