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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高科产业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钢材采购项目(三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9日     浏览:400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LX-CG-2025-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皖江高科产业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钢材采购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4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因钢材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情况外,否则采购人不予对中标单价进行调整。调整中标单价的情形按以下方式进行:(1)若供应商货到采购人指定送货地点当日,供应商供应钢材对应的厂家、规格型号及材质的中标单价与“我的钢铁网”中合肥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相对应钢材的单价相比较,价格上涨在5%(不含5%)以上,且供货全部结束后,调价后的合同总额超过中标价总额,则采购人与供货商可另行协商结算单价;(2)若供应商货到采购人指定送货地点当日,供应商供应钢材对应的厂家、规格型号及材质的中标单价与“我的钢铁网”中合肥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相对应钢材的单价相比较,价格下跌在5%(不含5%)以上时,则采购人与供货商另行协商结算单价;”

修改为:

投标报价(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若因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双方可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并根据协结果进行单价调整。【注:较大波动是指2025年5月14日“我的钢铁网”中合肥市场建筑钢材价格与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送货且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当日“我的钢铁网”中合肥市场建筑钢材价格相比较,浮动±5%以外(不含5%)】。

2、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材料价款采用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6-12个月)的方式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成交供应商在第二个月5日前申报上一期供应材料价款,经采购人审核后15日内付至相应价款的100%。以上内容均不计息。

注:成交供应商收款前须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法规与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因发票税率与协议约定税率不一致,而导致税额不一致,甲方有权将税额差额从未支付的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修改为:

材料价款采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或其他方式支付。每两月支付一次,成交供应商在第三个月5日前申报上一期供应材料价款,经采购人审核后15日内付至相应价款的100%。以上内容均不计息。

注:成交供应商收款前须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法规与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因发票税率与协议约定税率不一致,而导致税额不一致,甲方有权将税额差额从未支付的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3、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说明中“3、供应商所报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供货过程中单价不予调整(钢材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情况下除外,详见谈判须知9.4条),投标供应商需综合考虑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材料指定过磅地点过磅(或检尺)费、检验费、税费、损耗等完成本项目供货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综合报价。中标人提供的材料尺寸及厚度必须满足采购人需求,尺寸与重量不符时,以过磅重量为准,过磅重量须经钢结构加工单位及中标人认可。”

修改为:

供应商所报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供货过程中单价不予调整(钢材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且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除外,详见供应商须知9.4条),投标供应商需综合考虑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材料指定过磅地点过磅(或检尺)费、检验费、税费、损耗等完成本项目供货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综合报价。中标人提供的材料尺寸及厚度必须满足采购人需求,尺寸与重量不符时,以过磅重量为准,过磅重量须经钢结构加工单位及中标人认可。

4、采购文件中其他涉及以上修改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更正日期:2025年7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庆经开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创业路滨江新区孵化中心B1号楼

联 系 人:方先生

联系方式: 0556-54213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联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北侧宜海格林镇C区商业楼七层

联 系 人: 徐工

联系方式: 0556-521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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