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发可回收液体火箭制造厂房建设项目起重行车采购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6日 浏览:666次
各投标人:
年产20发可回收液体火箭制造厂房建设项目起重行车采购项目有关澄清事项如下:
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如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可以是品牌生产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3.2.1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还需提供起重行车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品牌产品的授权;
3.2.2不接受同一投标人代理两家及以上品牌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2025年9月26日


